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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,中介公司是否担责?

    京云业主维权律师

    2019-11-20 16:17:35

    【摘要】关键词:二手房买卖维权,房屋买卖维权,损害赔偿 导读:有当事人咨询业主维权网:“通过中介买的房子,如果卖方违约,我可以告中介吗?”也有当事人咨询:“通过中介买的房子

    关键词:二手房买卖维权房屋买卖维权损害赔偿
    导读:有当事人咨询业主维权网:“通过中介买的房子,如果卖方违约,我可以告中介吗?”也有当事人咨询:“通过中介买的房子,对方违约,我可以让中介退回中介费吗?”那么上述类似情况下,关于中介的责任如何认定?我们用以下案例来做一个简单的分析。
     
    一、案情简介:
    2015年9月25日,买受人贾某与出卖人陈某通过某知名中介公司的介绍,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的三方合同。合同约定出卖人陈某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某公寓1单元2门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,成交价格为300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贾某在2017年之前陆续交纳了定金80万元。约定尾款于交房之日支付。但是截止到目前,陈某也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房屋,更没有协助贾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。据了解,当时买房的时候该房屋还处于开发商建造之中,现在仍未达到交房条件,可能处于烂尾状态。所以贾某有理由怀疑该合同目的最终不能达成。现在陈某明显属于违约方,贾某就此便打算追究陈某以及中介的违约责任,并且要求中介公司退回自己交的2万元中介费。但是与陈某和中介的沟通之后,贾某发现情况并不乐观,于是便找到了业主维权网。

    二、法律分析:
    1、首先,应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,“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” 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”参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的约定,陈某应该支付贾某总房款的20%违约金。
    2、其次,业主维权网认为,关于中介公司的责任,应该先看看中介合同,其中是否有约定“中介有义务配合卖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”的条款。如果有,则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、履行特定义务。如果中介拒不履行,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费的问题。但是,一般而言,中介只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,最多也不过配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,并没有保证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义务,除非有特别约定。
    3、上述案例中,当时的三方协议对中介的责任没有特别约定,出现此种状况,中介也无过错,则贾某无权要求中介承担任何责任,并且如果贾某因此解除合同,一般也无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,因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义务,也就是完成了居间义务。
    4、但如果中介已收取代办过户等费用,而又未办理上述业务的,这些费用可以要求其退回。
     
    业主维权网提醒您:
    在二手房买卖关系中,无论是买卖双方还是中介方,都应该以诚信为基础的,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,不能因追求一时的利益而做出有损自身声誉的事情。如果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履行瑕疵或者履行不能,那么守约方应该及时咨询房产律师,找到正确的责任人,依法维护合法权益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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