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云合评估系统
  • 评估系统升级中...
  • 全面胜诉!房山世界名园逾期交房70余户业主获
  • 河北燕郊小区业主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,业主该如
  • 购买商铺起纠纷,究竟是谁违约
  • 退房不退电商费,业主如何维权
  • (商品房虚假宣传)商品房销售广告中的“秘密”,你
  • 超过诉讼时效,买房人能否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并

    遗嘱继承没有考虑残疾子女 法院可酌情对残疾子女分配遗产

    京云律师事务所

    2019-08-06 16:02:37

    【摘要】孙X和王X是夫妻关系,两人共育有孙1、孙2、孙3、孙4、孙5五个子女,其中长子孙1为精神残疾人,残疾等级为一级,其监护人为孙2及孙2之子孙6。孙X、王X分别于2010年、2011年先后去世。2008年10月1日,孙X和王X共同立下《遗嘱》,其内容为:“我在此立遗嘱,对本人所有的房产作如下处理 。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房产遗留给孙6。我遗留给孙6的财产属于孙6个人所有。长子孙1对此房产享有居住权。孙6给予孙3、孙4、孙5三人补偿金每人12万元整。”

    备案号:沪ICP备2020030338号-1